|
学生已提交的修改建议是:第三条第二款: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推进中医经 ...
继贤行者 发表于 2016-1-15 12:47 
我倒认为不具备可行性。
1 前言之道统
仅仅用于装点门面。比如宪法明文确定毛之地位,然从gao层谁谁谁到JY谁谁谁都以倒毛反毛污毛为能事。
历史虚无主义就是从gao层开始的,不用到别人身上找。
2 多年实践,在一定范围内疗效确切,群众口碑良好,证实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
多年,一定范围,疗效,口碑良好,有专长,师承中医,民间中医, 实践技能及效果
这里每一个术语每一个概念都需要准确界定。谁具备天生权力?谁具备资格?第一推动在哪?严重的是,各中医大拿也未必能相互认可。
孰能界定?惟患者耳。
律法一定要清晰且需要可操作性,不仅仅是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