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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以“零容忍”态度查处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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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12-11 08:54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徐隽)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并印发《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要求,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司法腐败案件,把查处法院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和审判执行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尤其要严肃查处利用司法潜规则获取不义之财以及在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坚决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实施办法强调,要科学有效预防司法腐败,持续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官职业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预防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体系,不断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创新司法公开方式,强化对法院领导干部、干部选任工作和审判执行岗位的监督,广泛接受外部监督,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深层次问题。

实施办法指出,要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自觉接受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依法审判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和各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1日 11 版)

发表于 2015-3-26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内裤减刑案揭示的法院弊病_腾讯网
http://view.news.qq.com/original ... 015&ptlang=2052

内裤上惊现疑似“公关”法院的内容

内裤传信:“你快见到太阳了”

在这条内裤出现后的2013年12月19日,宝山区法院就丁增案再次做出判决,刑期变成了6年。

种种迹象表明,被“公关”的可能是法院

可以确定的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施加了不当影响

上级法院发回下级法院重审,却不“讲道理”

下级法院法官:“毕竟是上级法院对吧,我们也是没办法”

在一段录音中,重审法官张凯表示:
“我晓得,可以讲这个意见(重审裁决)不是我的意见,我们基层法院的意见,可以说,人家上头高院,高院,人家中院觉得老是这样子的,对不拉,……我们是争取的,但是,我们讲不过人家”;
“这个过程我也跟你讲不清楚,有些事情不大方便跟你讲。我写的东西(重审判决书)肯定不是这种东西”;
“不管是对也好,错也好,这个里面审判总归有一些那个在的,我们内部人是明白的。但是我不大方便跟你说”;
“我们的意见不是判决书的意见,只能这么说,宝山法院的意见肯定不是判决书的意见,只能这么说,再讲透呢,可能不是很便当,不是很方便,毕竟是上级法院对吧,我们也是没办法”;
“包括我们庭长,全晓得的,一块去的,对吧,他们也,能说的都说了,我们,我们上层把不住的事情,都控制不了的事情,不要说,我这个小小的法官”……
这段录音,把下级法院法官面对上级法院压力时如何不能独立审判,表现得淋漓尽致。
上级法院岂能成为下级法院的“领导”

法院的“领导”是人大,不是上级法院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人民法院组织法》进一步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所以说如果法院有“领导”的话,那就是人大。那么“上级法院”里面的“上级”是什么意思呢?其实是指“审级”的“上一级”,而非行政上级或权力上级。
所以上级法院并非下级法院的“领导”。我国法律、规章规定,上级法院可以对下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而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的主要方式就是审理案件——通过上级法院审理案件来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指导下级法院的业务。而绝非上级法院可以命令、胁迫下级法院如何判案。即便上级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来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依靠的方式也须是更好的“讲理”,否则何以服人?
法官之间根本不应存在“上下级”之分

按说,张凯法官不该受其他法官的影响——你上级法院法官又不是我的领导,我凭什么买你的帐?即便是张凯所说的本法院的庭长,也没有权力干涉张凯的审判工作,在审案中不是什么“我们上层”。
然而现实就是张凯录音中反映的:在本法院中,庭长、院长可以领导我的审判;在法院之间,上级法院可以领导下级法院的审判。
这绝非张凯个人的困境。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11年出台一份《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其中强调: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些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为了得到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的关照,会找各种关系牵线搭桥、请托说情,致使法院的正常办案工作遭遇到严重干扰。
这种干扰看来并没有随着最高法和纪检的各种“严禁”消失,本案正是一例。
发表于 2015-3-26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打过官司的人看到“内裤案”这篇会有同感

希望司法能真正独立,让我等蚁民不再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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