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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叫停网上诊疗 违反者最高罚3万元

三七生
2009-06-25 19:09
1#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5日01:42 东方早报

  早报讯 昨天,卫生部发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下月起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对于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者还将处以罚款万元以上。

  《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还规定,对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的,非经营性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经营性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李祎
济蒙
2009-06-25 19:24
有病只能进医院了吗?
三七生
2009-06-25 19:26
为服从卫生部命令,请版主及论坛会员不要在论坛内对询问者“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以免被“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济蒙
2009-06-25 19:34
“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医疗信息是不是范围太大了?经验交流也不行吗
黑脸
2009-06-25 19:58
看来是要赶尽杀绝啊!
知白
2009-06-25 20:01
估计患者之间的交流还是可以的,但是谁都不会提供具体的方法了,这个规定可真够全面的保护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民间百姓的身体只能自己负责了。
lyx
2009-06-25 20:17
不是吧?怎么这样啊。
济蒙
2009-06-25 20:50
没有版主们的指点,患者之间的交流也好像是在迷雾中,没有方向啊!
济蒙
2009-06-25 20:53
不知到时候能不能给版主发短消息诊断啊(心中想的什么就说什么)
vivianchanhp
2009-06-25 20:59
在中医院里看专家门诊,也来个中西结合.崇尚这里的医术精湛而又不被好好运用,实在是让人痛心.
哎!
简简单单
2009-06-25 21:42
权?
zhenghongyu7559
2009-06-25 23:45
非经营性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强烈抗议!!!!
要求联名上书了!“既得利益集团”——知白先生说得好!

建议建立QQ群或者直接发短消息?大家提建议呀!为了我们的父辈,为了我们这一辈的国家之栋梁,更为了我们的子子孙孙!
三彩风车
2009-06-25 23:47
先生、版主们加个QQ群视频行不行?没有你们在指导,我们这三脚猫功夫不行呀。:Q
需要联名上书通知我,义不容迟。

[ 本帖最后由 三彩风车 于 2009-6-25 23:49 编辑 ]
qinglian
2009-06-26 07:21
天啊,怎么能这样,我们的祖国啊.会不会到时候也要叫停读经活动?
青泉
2009-06-26 07:32
以后不是逼着我们把生病的孩子对西医那送吗?联名上书加上我一个。
镜中月
2009-06-26 07:55
真的是要赶尽杀绝啊,让我们的百姓都要受西医的毒害,联名上书也算上我一个
阿财
2009-06-26 08:04
连这块净土也要封杀,长此以往真的国将不国也!
dinahtsang
2009-06-26 08:34
悲哀啊!什么时候官员才回归到人民的公仆啊,而不是人民币的公仆啊?
myqqzz
2009-06-26 09:07
太郁闷了!

好不容易找到这样好的一个地方,没有先生们的指点自己始终是处在迷雾中,现在却要禁止,唉!!!
难道我们都要把自己的身体交给西医和那些三脚猫中医的手里处理?

:Q
chhhwg
2009-06-26 09:11
真的是才找到这么好的地方,偏偏要被禁止!我都已经打定主意以后不往医院跑了,怎么办?
yiluxun
2009-06-26 09:12
一大早看到如此消息,真是难过,这是什么世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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