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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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养生

上海广源堂陈岷

安仁
2013-04-28 13:26
哈哈哈,寫個劇本吧
禅音
2013-04-28 13:28
您这样的语气,我就不是很认同,其实,去拜访别人,按照别人的时间节奏,是人之常情。
三七生
2013-04-28 14:37
個人客觀的認為,既然是私生活,那就是私的,而醫館是一個公開場所,在公開場所搞私生活恐怕不妥,而且客觀 ...
安仁 发表于 2013-4-28 12:49
这里声明一下,私生活是指个人化的与集体、公共无关的纯个人化的事情。私即非公之意,也就没有公开的必要与义务。这个私非指隐私,但即使是个人隐私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对于一个私字展开如此丰富的联想,确实令人始料不及,不禁使人想起当年鲁迅先生那个脍炙人口的短袖子的比喻。
安仁
2013-04-28 18:07
先生所言甚是,但不知無證行醫國家法律是否保護,買的醫師資格證國家是否保護!!!我倒是想起來老百姓的一些順口溜!!!
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耍流氓。
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制。
你跟他讲法制,他跟你讲国情。
你跟他讲国情,他跟你讲接轨。
你跟他讲接轨,他跟你讲政策。
你跟他讲政策,他跟你耍流氓。
如果民間中醫既沒有道德的約束,有遊離與法律之外,那誰承擔這個殺人的責任!!!
安仁
2013-04-28 19:22
人還是需要規矩的約束
禅音
2013-04-29 07:46
还是建议患者去正规医院治疗为宜。
月含山
2013-04-29 11:21
是啊,以后类似患者去正规医院治疗比较有保障。
三七生
2013-04-29 17:15
先生所言甚是,但不知無證行醫國家法律是否保護,買的醫師資格證國家是否保護!!!我倒是想起來老百姓的一 ...
安仁 发表于 2013-4-28 18:07
说到这里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事情通常是有求之后方有应,如果求在先而应在后,作为病人如果求无行医证者医治,这种行为是否触犯法律?也就是在求治与应诊的过程中,同样是无视法律规定的行为,谁是第一责任人?

当然,如果病人与医家并没有把这种关系上升到医疗性质,只是因此建立一种私人间的顾问关系,而且是在医疗场所之外进行的,可能就与医疗规定什么的扯不上关系了吧?

似乎还没有法律规定病人对自己的疾病没有主权,一定要交给某个有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处理,否则就是违法。如果病人对自己的身体和疾病有行使主权的权利,那么他把疾病交给谁来处理就是病人自己的事,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甚至阻止。

当然,如果病人自己要求的是有某种资格证书的人来处理问题,而所求之人并不具有资格证书,却冒充有资格证书来欺骗病人。那么,问题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也就不能作为私人间的顾问关系看待了。
三七生
2013-04-29 17:32
其实说到底,还是作为一个病人是否有其他选择权的问题。既然正规的医疗已经宣布没有办法,病人是否有权利选择一种体制外的非正规的办法。如果有这个权利,那么,应该如何对待这个能够提供这个办法的人,就成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同时,还是个非病人是否有对病人提供正规医疗之外的帮助的权利的问题。如果没有,那么当医院宣判病人死刑的时候,就老老实实在家或医院等死就得了。否则就是不老实不认命,同时还想置别人于非法境地,应该罪加一等,直接转由法院来判决。
禅音
2013-04-29 20:26
“新浪网友2013-04-28 17:48:32 [举报]

建議將此貼轉到天涯論壇討論比較好,放在哪裡和三七生的那個帖子一起討論,現在是應該對民間中醫有一個約束的東西了,道德對他們沒有約束,那就法律吧”

感恩这位网友的提醒!“人還是需要規矩的約束”。
贶晟
2013-04-29 20:41
其实医者本身就付出很多,可患者看不到,当医者用心治病时,病家却有时怀疑心术不正。这就是社会的信任危机,我们在努力也许很难得到理解。人与人之间没有信任那也就剩了猜疑,欺骗等贬义的东西。如果有了信任都努力那也许成功就在眼前!
鳖鳖雀
2013-05-06 10:26
您这样的语气,我就不是很认同,其实,去拜访别人,按照别人的时间节奏,是人之常情。 ...
禅音 发表于 2013-4-28 13:28
感谢管理员的提醒,这是自然。
舅母虽未受过什么高等教育,夫君也尚在危殆,可即便如此,她待陈岷的礼数不敢却繁就简。是陈岷让我舅母下午去医馆拿药,有短信为证,舅母去的时间也不算过早或过晚。您愿意为陈岷开脱请随意,但请勿质疑我主贴的真实性。
至于陈岷是不是下午在医馆与女子有私,这个问题我完全不关心,我关心的是我舅母一句未问就被驱赶的事实。因为被驱赶,所以我才不得不写出了当时陈岷的状态,否则您是不是又要怀疑我舅母因言语冲撞陈岷而被驱赶了呢?

至于是否要贴到天涯,我放弃这篇文章的著作权,任何有心人士都可转载,叩谢各位,顺祝安好。
鳖鳖雀
2013-05-06 10:31
说到这里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事情通常是有求之后方有应,如果求在先而应在后,作为病人如果求无行医 ...
三七生 发表于 2013-4-29 17:15
三七先生此言差矣。
当一个医师为京都知名中医界推介成神的时候,一个小小病家,怎会怀疑他没有行医资格呢?难道三七先生认为,病家求医时,当先要过医师的执照求验证么?

何况陈岷这个名字是否是真名也尚未知,事后虽去卫生部网站查验,发现并没有持执照的陈岷医师,但他到底有没有,还不能完全确定。

若三七先生有渠道帮忙确认医师执照这个问题,请仗义相助。

再次申明一点,民间中医有高手,我相信古方也相信家传,只是,经此一事,我更了解民间中医里的庸才骗术远远多过于高手。

叩谢各位,顺祝安好。
自然疗法
2013-05-07 11:16
回复 鳖鳖雀
鳖鳖雀,你现在是谁的意见也听不进去。
侠客行
2013-05-07 16:24
我发这个回帖的前提是7楼所讲属实。

1、陈大夫说自己去年留住了300余例被西医判死刑的病患,还没有失手过。
2、好容易接通后述明舅舅病情,陈岷只有五个字:那么药停特。
3、细节四:应诊时心不在焉。
4、可怜我舅母还想问问陈岷关于危殆中的丈夫,问问药物是否有不良反应等等,但是陈岷一点点的时间都不给,只扔了一句“先吃药再说”,打开门,做了个请的手势。

按照常理判断,第1条显然是个谎言,如果医患关系以“夸大的谎言”开始,真的难以避免走到现在这一步,如果我是患者,我可能很犹豫要不要找这样的大夫看病。至于2、3、4、条,则是缺乏医德和素养的表现。

换个角度来讲,7楼楼主只需要把上面四条说清楚即可,不需要再说“细节二:神秘的病友家属”,“ 细节三:苦求拜师的少年”,或许是经常去医馆找陈大夫看病,所以就熟悉环境了;人家陈大夫就是不徒弟了,这是个人的选择问题。拿这些未经考证,或者说不违背原则的事情来说事,难免有刻意攻击的嫌疑。往往会给大家留下不好的印象。

论是非只为辨正邪,以警后来人。愿天下中医“大医精诚”,愿天下百姓“众生无病”。
鳖鳖雀
2013-05-08 17:16
我发这个回帖的前提是7楼所讲属实。

1、陈大夫说自己去年留住了300余例被西医判死刑的病患,还没有失手过 ...
侠客行 发表于 2013-5-7 16:24
第一条这个谎言并不是那么容易被戳穿,阁下可以移步这里:http://blog.sina.com.cn/s/blog_88a5c7e90101crol.html 京城医圈几位有头有脸的人物,对陈岷的吹捧远比第一条更甚。基于对徐黄之流判断力的认可,所以也就促成了当初舅母与我对陈岷的认可。
一个病家对医者的了解有两个渠道,一个是病友推介,病案积累;另一个就是业内人士对其评价。相比之下,第一个容易造假,一般病家都会仔细鉴别;第二个相对来说更能得到病家信任,也就放松了警惕。因此在陈岷盛名之下,虽有疑虑也先隐忍不发了,以至于后来酿成大祸。

第二三四条,恕我直言,我的观点很明确。陈岷就是个骗子,这几条都是揭露其招摇撞骗手段而用,无关医术,他也不配谈医术。

叩谢您的回复,愿天下百姓再无一个似我舅舅这般含冤而去,请广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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